30个施工技术强制措施,快来对照自查!( 四 )
为长期贯彻落实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情况试点检查的通知》(建办标函〔2009〕183号)和兵团建设局《兵团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情况试点检查工作方案》(兵建发〔2009〕87号)等文件精神 , 切实有效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等法律法规 , 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执行力度 , 提高质量安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实施水平 。
针对近年来施工中的一些薄弱环节或关键性的技术问题 , 小编进行分类整理并编制如下措施 , 以期提高建筑行业施工技术质量 。
1、基底标高不同时 , 基底应按1:2的台阶逐步放坡 , 基础砌体应从低处砌起 , 并应由高处向低处搭砌 。 当设计无要求时 , 搭接长度不应小于基础扩大部分的高度且不宜少于500m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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