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婆婆出资首付,离婚后婆婆要求女方还首付,可行性到底在哪里( 二 )

事情是这样的 , 结婚之前 , 男方父母出资200万作为首付 , 给夫妻俩购买一套房子作为婚房 , 房产证上写着夫妻双方的名字 , 婚后也是由夫妻双方共同还贷 , 而等到双方感情破裂 , 正要离婚分割房产之时 , 婆婆的举动却大出女方意料 。

首先出资人是婆婆不假 , 新婚姻法颁布之后 , 房子的产权不再由房产证写谁的名字决定 , 而是由实际出资人是谁决定 , 女方对此也心知杜明 , 并不要房子的产权 , 只要求拿回自己婚后还贷部分的补偿 , 但是 , 男方不但不肯给补偿 , 婆婆甚至直接将夫妻俩告上了法院 , 要求夫妻俩偿还婆婆出资首付钱 , 也就是催债 。 但婆婆和男方其实是一家人 , 怎么可能要求男方还款 , 这就意味着 , 婆婆实际上是在向女方催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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