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新国标4月15日实施 严格登记上牌( 二 )
严格电动自行车生产管理方面 , 《意见》提出 , 新标准实施前督促企业按照新标准改造升级生产线 , 标准实施过渡期内严禁生产既不符合新标准又不符合旧标准的电动自行车 , 并通过多渠道消化不符合新标准的库存车辆 。 新标准实施后 , 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管理 , 加强对认证机构和生产企业检查 , 确保产品一致性 , 避免不符合新标准的车辆获得CCC认证并流入市场 。 对于生产企业无证生产、超出强制性产品认证范围生产、不按新标准生产、不按CCC证书生产、假借出口名义生产违标车辆、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等行为 , 查证属实的依法责令停止生产并予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 , 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 ,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严格电动自行车销售监管方面 , 《意见》提出 , 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在新标准实施前要主动消化不符合新标准的库存车辆、新标准实施后不销售不符合新标准的车辆 。 新标准实施后 ,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电动自行车销售环节的监督检查 , 严厉查处违法销售不符合新标准、未获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 , 以及非法改装、拼装、篡改电动自行车的行为 。 新标准正式实施后所有不符合新标准、未获CCC认证的目录车型全部作废 , 不得限制符合新标准且经过CCC认证的外地车辆在本地销售 。 要加强电子商务经营者监管 , 并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经销商销售充电器、锂离子电池行为的监管 , 严格依法查处非法拆解、改装和维修充电器、锂离子电池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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