丢了身份证 如何证明“我”不是我( 三 )

  第二 , 是“有意丢失” 。 在现行企业登记制度还没有实行之前 , 一些“皮包公司”为逃避法律责任 , 往往利用他人身份证办理营业执照 。 一旦出了问题 , 法人代表就要承担责任 , 证主就成了“背锅侠” 。 当然 , 这里面也包括将身份证借给亲戚或者朋友 , 用于向银行贷款的情况 。 如今 , 虽然类似情况变少了 , 但不排除一些悬而未决的“历史遗留问题” 。

  有必要强调 , 这类事件的源头 , 自然是持证者没能很好地保管自身物品 , 但亡羊补牢也很重要 。 对持证者来说 , 千万不要以为身份证丢失只是小事 , 不足为患 。

  除此之外 , 既然身份证已经丢失 , 如何去堵住丢失之后的信息泄露漏洞 , 则不仅是公众自己的事情 , 还需要工商、税务以及公安等多个部门联动起来 。 比如 , 是否可以暂停提供持他人身份证代为开办公司的服务?以及不要让被冒用身份证的人耗费大量时间精力 , 奔波于多个部门之间 , 仅仅是为了证明“我”不是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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