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有多少传销假直销之名?检察官、学者律师解析( 二 )
余钊飞(浙江省绍兴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乔新生(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
印 波(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副教授、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我国如何界定直销和传销
印波:传销和直销原来同属一宗 , 两者可以互用 , 都是无店铺交易的衍生模式 。 这种商业模式是由美国纽崔莱公司于上世纪三四十年代首先启用的 。 当时的纽崔莱公司研发了诸多营养品和保健品 , 但由于人们并没有使用这些新型商品的习惯 , 为打开市场 , 纽崔莱公司想到了通过人际关系口耳相传的方式来经营 , 设计一定的分享模式 , 让推荐人从被推荐人身上获取一定提成 , 让消费者同时成为经销商 , 随后很快这种模式赢得了市场 , 并迅速扩张 。 在这之后 , 这种商业模式由于其独具的裂变效应被一些不法分子用作金融骗局 , 即没有产品或者只有道具产品 , 完全依靠拉人头收取入门费来经营 , 只有金字塔顶端的获利 , 其他人都是受害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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