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男子醉驾连酿2事故 获刑10个月赔偿近40万( 二 )
----泸州男子醉驾连酿2事故 获刑10个月赔偿近40万//---- //
2017年10月22日凌晨1时50分许 , 被告人余某酒后驾驶一辆小型轿车沿古蔺县古蔺镇金兰大道往古蔺县永乐镇方向行驶 , 行至古蔺镇保安桥桥头处时 , 与同向行驶由被害人陈某某驾驶的普通二轮摩托车(搭载李某某)发生碰撞后 , 余某竟继续驾车行驶 , 行至古蔺县古蔺镇环城路电力公司旁 , 又先后与罗某某停靠在路边的小型轿车和胡某某家的门面发生碰撞 , 造成陈某某、李某某受伤 , 罗某某的小型轿车与胡某某房屋、物品受损的交通事故 。
据法院工作人员介绍 , 侦查人员赶至现场处理的过程中 , 发现余某涉嫌酒后驾驶 , 随即将其带至古蔺县人民医院抽血送检 。 经鉴定 , 余某某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244.4mg/100ml;陈某某的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 , 致残程度为七级;李某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 经古蔺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认定 , 余某负该次事故道路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 , 陈某某负次要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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