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就业形态也对政府的就业政策提出了巨大挑战 , 需要提前研究探索 , 积极稳妥地调整应对 。 “既不能把这些新就业形态视为非正规就业、非标准就业、非典型就业、非主流就业 , 也不能将新就业形态视为劳动者权益保护缺失的代名词 。 国家需要挖掘数字技术的潜力 , 创造更多更好更加多样化的新形态工作 , 并探索建立适应于新就业形态的新社会保护体系 。
何 春 科技日报采访人员 何星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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