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银川市大学生宜居工程 银川市创新型大学生宜居工程政策兑现补充规定

为更加优质、高效、精细地做好银川市创新型大学生宜居工程政策兑现服务保障工作,全面激发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力,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
银川市创新型大学生宜居工程政策兑现补充规定
为更加优质、高效、精细地做好银川市创新型大学生宜居工程政策兑现服务保障工作,全面激发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力,根据《银川市创新型大学生宜居工程实施办法》(银党办〔2018〕36号)、《银川市创新型大学生共有产权房管理办法(试行)》(银党办〔2019〕137号)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
一、共有产权房申办
1.银川市创新型大学生共有产权房申办程序按照《银川市创新型大学生共有产权房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 共有产权房根据房源筹集情况抽签分配,未抽中房屋人员当年可按意愿调剂享受其他三项政策其中一项,也可纳入下一批次共有产权房选房范围 。 每人抽房机会最多两次,如仍未抽中房屋,调剂享受生活补贴或购房补贴,政策兑现时间自申报之日起计算 。
2.银川市创新型大学生共有产权房管理按照《银川市创新型大学生共有产权房入住协议》执行,协议一经签订,即为已享受共有产权房政策,不再调剂享受创新型大学生宜居工程其他政策 。
3.享受共有产权房政策人员,每服务满一年,缴纳当年个人承担房款部分,可获得相应产权 。 个人每年缴纳房款凭据作为期满过户的重要依据,需妥善保管 。 服务满规定年限后,凭入住协议及个人每年缴纳房款收据原件,按要求缴纳个人所得税、契税等税费并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
4.享受共有产权房政策人员,须在银川市属企业服务满规定年限 。 未服务够指定年限的,可按共有产权房当年市场评估价格申请购买剩余产权;如不愿购买剩余产权的,经审核后无息退还已缴的全额个人承担房款部分,赠与产权全部无偿收回,住房装修、装饰产生的费用由个人承担 。 擅自将共有产权房转租、转借、转让给第三人的,擅自改变共有产权房用途或拆改变动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享受共有产权房政策人员承担 。
5.享受共有产权房政策人员,服务周期内每年6月份在银川市民大厅C3厅人才服务窗口提交个人在职证明、当年度银行工资流水或创业企业纳税证明,证明材料时间节点为上年6月至本年5月 。 市委人才工作局将核查所有人员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纳情况,一并作为政策兑现依据 。 逾期未提交人员停止创新型大学生宜居工程政策待遇,解除《银川市创新型大学生共有产权房共有产权房入住协议》,按规定退出房屋,且不能继续申请享受创新型大学生宜居工程政策待遇 。
6.享受共有产权房政策人员,服务周期内工作发生变化,出现离职、调动、更换工作单位等情况的,需在工作变动60天以内(自合同解除之日起计算)在银川市民大厅C3厅人才服务窗口提交工作变动报告及相关凭证(离职证明、商调函、新签订劳动合同等复印件) 。 逾期未报告人员、自合同解除之日起计算60天内未实现再次就业人员,停止创新型大学生宜居工程政策待遇,解除《银川市创新型大学生共有产权房入住协议》,按规定退出房屋,且不能继续申请享受创新型大学生宜居工程政策待遇 。
7.享受共有产权房政策人员工作单位发生变化,且新入职单位仍为市辖三区、银川综合保税区、市国资委等部门管理的市属企业,由市委人才工作局审核无误后通知主管部门及个人,服务周期正常累计 。
8.享受共有产权房政策人员工作单位发生变化,且新入职单位在两县一市、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苏银产业园管理的市属企业,按新入职单位所在地相关人才政策执行;进入其他不符合创新型大学生宜居工程申报条件的单位,停止创新型大学生宜居工程政策待遇,且不能继续申请享受创新型大学生宜居工程政策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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