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创新型大学生宜居工程实施办法 银川市创新型大学生宜居工程申报注意事项

入住人才公寓的, 必须为申请人本人;租住、购买商品房的承租人或购买人, 必须为申请人本人签订租住或购买协议 。
银川市创新型大学生宜居工程申报注意事项
有关问题的处理细则:
(一)入住人才公寓的, 必须为申请人本人;租住、购买商品房的承租人或购买人, 必须为申请人本人签订租住或购买协议 。
(二)申请共有产权房的需在企业服务够指定年限 。 未服务够指定年限的创新型大学生, 可以按当年市场评估价格购买剩余产权;如不愿购买剩余产权的, 经审核后退还已缴的全额租金, 赠与产权由政府全部无偿收回 。
(三)同一申请人在银川市辖各县(市)区、园区只可申请一套共有产权房或人才公寓 。
(四)申请人终止在银川市企业服务的, 入住人才公寓的收回人才公寓住房, 生活补贴次月停发 。
(五)凡弄虚作假的, 一经查实取消享受政策资格, 追回已发放的补贴, 及时通报有关单位, 并列入公民信用信息平台失信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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