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不看的房产继承的六个法律常识,还不知道的先收藏再说( 二 )

首先 , 房产继承最重要的是继承顺序问题 , 继承顺序分为两方面 , 一方面是先遗嘱继承后法定继承 , 遗嘱具有优先性 , 如果存在遗嘱 , 一切依照遗嘱的安排 , 另一方面是法定继承顺序 , 亲生父母、配偶、子女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 优先考虑这三类人的继承权 , 三方享有平等的继承权 ,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为第二顺位继承人 , 在第一顺位继承人不存在的情况下 , 享有法定继承权 。

然而在现实生活当中 , 尽管大众对继承顺序心智杜明 , 面对一些特殊情况 , 仍然难以判断是否有继承权 。 以下是最难判断是否有继承权的六种特殊情况 , 房产怎么继承 , 你要懂点法 。

1、 未出生的胎儿是否享有房产继承权

亲生子女无疑是房产继承的第一顺位继承人 , 未出生的胎儿同样享有继承权 , 然而胎儿的继承权比较特殊 , 由于胎儿还未正式出生之前 , 并不算是一个真正人 , 然而胎儿出生之后 , 确实需要抚育的 , 因此胎儿的继承权为胎儿的成长提供了一定的经济保障 , 根据继承法的规定 , 进行遗产分割时 , 需要为胎儿保留一定的继承份额 , 如胎儿最终未能成功出世或者出生后死亡 , 胎儿的继承份额按照法定继承顺位分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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