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湖无主房产为何70%收归国有?官方最新回应来了!( 二 )

通报指出 , 经了解 , 该房产为回迁房 , 深圳原居民蔡某兴在回迁房建成安置前已去世 。 房产建成后一直由开发商管理、使用 。

蔡某兴与蔡某某系叔侄关系 。 2016年 , 蔡某某在整理蔡某兴的遗物中发现拆迁赔偿协议书原件 , 据此向开发商主张权益 。 主张其对叔叔蔡某兴生前养老、逝后送终 , 尽了相应的扶养义务为由 , 以开发商为被告 , 向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请求确认获得蔡某兴的回迁房30%所有权 。 2016年7月 , 一审法院以未提供充分、直接的证据证明扶养较多之事实 , 驳回了蔡某某的诉讼请求 。

蔡某某提起上诉 。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 , 蔡某某提供《供养关系证明》主张对蔡某兴生前扶养较多 , 该证明由深圳市罗湖区某街道办事处盖章确认;蔡某兴没有法定继承人、去世后蔡某某为其办理了丧葬事宜等 。 据此 , 二审法院依法支持了蔡某某对房产要求30%所有权的诉讼请求 。 判决生效后 , 关于房产剩余70%的产权份额 ,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向深圳市人民政府发出司法建议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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