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浩称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关于“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 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 , 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 , 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因此 , 景区没有尽到自己的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 , 要给予赔偿 , 这里的安全义务包括消除安全隐患或者提示注意 。
文/本报采访人员 李涛 张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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