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规》对木结构建筑的耐火等级、安全疏散、建筑构造等图示理解(13)
11.0.7 民用木结构建筑的安全疏散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筑的安全出口和房间疏散门的设置 , 应符合本规范第5.5节的规定 。 当木结构建筑的每层建筑面积小于200㎡且第二层和第三层的人数之和不超过25人时 , 可设置1部疏散楼梯 。 【图示1】
2 房间直通疏散走道的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表11.0.7-1的规定 。 【图示2】
3 房间内任一点至该房间直通疏散走道的疏散门的直线距离 , 不应大于表11.0.7-1中有关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 。 【图示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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