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一女乘客扇了公交车司机一巴掌获刑四年( 二 )
被告人陈某荣上车后因车费问题和符某明发生争执 , 当车行驶至海口西站时 , 符某明提醒陈某荣下车 , 陈某荣没有理会 。 13时50分许 , 30路公交车行驶至海甸岛五西路万福新村附近时 , 陈某荣来到驾驶座旁边质问符某明耽误其时间 , 并将驾驶座上方悬挂的一面国旗扯下扔在地上 , 符某明要求陈某荣把国旗捡起来 。 陈某荣在车辆仍在行驶过程中 , 用手朝符某明的左侧脸上打了一巴掌 , 符某明立刻采取制动措施将车停稳后报警 , 并关闭车门等候公安民警将陈某荣抓获 。
美兰区法院认为 , 被告人陈某荣无视国法、不顾公共安全 , 殴打正在行驶过程中的公交车驾驶员 , 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 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 , 证据确实、充分 , 指控罪名成立 。 被告人陈某荣当庭自愿认罪 , 并取得公交车司机的谅解 , 依法可从轻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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