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能否载人引社会热议 各地执法标准不一( 三 )
整治中 , 广西南宁一则“电动自行车载人超过12周岁违规”的消息引起网友热议 。 约八成网民认为相关规定不合理 , 其中约三成网民认为全国多个城市都已出台类似规定 , 为市民出行带来极大不便 , 建议限制电动车只能搭载1人;约两成网民认为电动车搭载12岁以下儿童反而更不安全 , 此规定的可行性与安全性均存在问题 。
《法制日报》采访人员查阅相关资料得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 , 摩托车后座不得乘坐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 , 轻便摩托车不得载人 。 而对于自行车载人的规定 , 则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 。
有法学专家告诉采访人员 , 根据授权 , 部分地方政府对自行车以及电动自行车载人先后作出了规定 , 但结果却是五花八门 。 江苏、宁夏和广西参照摩托车的管理规定 , 允许搭载12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重庆、黑龙江则参照轻便摩托车的规定 , 完全禁止电动自行车载人 。 由于各地交警对于执法尺度把握不一 , 在某种程度上损害了法律的统一性和完整性 。 如今 , 电动自行车能否载人已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 国家应考虑统一制定相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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