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市大局定调,再传一个“好消息”,刚需高兴的可不止一件事儿( 四 )
1、公摊面积不可测量 , 购房者根本不知道公摊在哪里 , 没有做到明明白白消费 , 买房的房价是以建筑面积计算的 , 建筑面积包括公摊面积和套内面积 , 套内面积购房者可以实实在在测量 , 但是公摊面积在哪里呢 , 有没有多写?个人并不知道 。
2、小区的公摊区域又被开发商和物业化作车位等用途 , 再次出售给购房者 , 这属于典型的二次出售 , 因为小区公摊在买房时 , 已经被购房者承担了全部成本 , 既然已经被购买 , 那么为何能再次出售呢?
3、公共区域的营收、例如广告收入 , 是在购房者已经购买的区域运营的 , 那么运营收入理应归属购房者所有 , 按照规则理应作为大修基金使用 , 但是实际上80%以上的小区都是归开发商所管辖的物业所有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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