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7月5日拍卖11幅地块 其中7幅配建大量安置型商品房( 八 )
77号)要求 。
宗地2019- 27、31、32、33、34、36、37号用于安置的商品房停车位配建标准参照省技术规定有关要求 , 配建标准如下:45-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户型每户配建标准按0.8个车位控制 , 45平方米(含45平方米)以下户型每户配建标准按0.5个车位控制 , 其余用于安置的商品房及可售商品房停车位配建标准仍按市技术规定有关要求控制 。
安置型商品房相应配比的停车泊位参照周边项目近期成交价格经评估报物价部门备案后按程序销售 。
宗地2019-27、31、32、33、34、36、37号安置型商品房规范要求详见出让文件 。 安置型商品房按建设、交房进度分三期向竞得人拨付购房款 , 第一期:项目工程形象进度经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核实具备申请预售条件后 , 由福州市土地发展中心向受让人拨付40%的购房款;第二期:被征收人与竞得人签订安置型商品房购房合同1个月内 , 由福州市土地发展中心向竞得人支付40%的购房款;安置型商品房取得预售许可证满3个月后 , 如仍存在未对接的房源 , 由福州市土地发展中心在3个月内进行回购并支付40%的购房款 , 该部分回购的房源由市政府统筹调配使用;第三期:剩余20%的购房款待交房后一个月内付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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