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奖惩制度「保险公司奖惩制度」( 三 )


3、对上级领导的指示或有限期的工作安排 , 无正当理由不如期完成 。
4、工作时间内擅离工作岗位 。
5、利用公司设备从事与公司业务无关的事项 。
6、违反规定私自动用、放行公司商务车辆 。
二、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 每次给予50元罚款处罚:
1、在工作时间上网聊天、串岗闲聊、干私活、嬉闹、睡觉 , 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
2、无故不参加公司安排的培训课程 。
3、无事生非、挑拨离间、损害团队及同事团结 , 在工作场所吵架 。
4、长时间接打私人电话 。
5、因服务态度问题导致客户投诉 , 经查属实 。
6、在公司内进行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 。
7、知情不举 , 隐瞒他人严重违纪行为 。
三、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 每次给予30元罚款处罚
1、上班时间仪容仪表不整 , 未按规定穿着工作服和佩戴工作牌 。
2、不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品、违反操作规程或酒后上岗 。
3、不按公司规定停放自用交通工具 。
4、在工作场所或院内乱扔果皮、随地吐痰、乱扔烟头、纸屑或其他杂物 。
5、在公司或客户面前大声喧哗或指手画脚 。
6、库房物品、个人物品、办公用品码放凌乱 。
7、配电间、泵房、仓库、食堂操作间等工作场所 , 无关人员随意进入或当班人员不予制止 。
8、下班不关闭工作区域内电灯、电视、电脑、饮水机 , 未切断电源 。
9、员工在客户休息室内上网 。
四、部门负责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 , 视情节严重予以降职或撤职处罚:
1、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 致使公司生产或经营受到重大损失 。
2、利用职务便利 , 直接或间接向合作单位索要财物、收受礼品、谋取私利 。
3、因保管不善 , 致使公司重要文件、票据丢失 , 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
4、利用职权欺上压下、排斥他人、培植亲信 , 拉帮结派 。
5、工作不得力 , 致使所在部门人员管理混乱或累计连续三个月不能完成目标任务的60% 。
6、滥用职权 , 利用处分员工进行打击报复或者对应受处分的员工进行包庇 , 经调查属实 。
五: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 给予辞退:
1、在工作场所打架斗殴 , 造成严重伤亡;聚众闹事妨碍正常工作秩序 。
2、对客户投诉未能及时妥善解决 , 致使矛盾激化 , 造成其它严重后果 。
3、严重违反各种安全制度 , 导致重大人身或设备事故 , 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
4、盗窃他人或公司财物 。
5、蓄意破坏公司财物 。
6、触犯国家法律法规 , 被拘留、劳教、判刑者 。
7、故意泄漏公司机密 , 散布对公司不利言论 , 或从事损害公司形象、利益的行为 。
第十条:处罚的实施
处罚应根据违纪者所犯错误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影响 , 本人一贯表现和对错误的认识等情况 , 按照条例规定的处分项目、条件 , 慎重实施 。 对于一人同时犯两种违纪行为的 , 应当合并处理 , 加重处罚 。
1、 员工可以直接向总经理或行政办公室报告违纪行为 。
2、 部门负责人对上述过失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 对违纪情况做出处理决定 , 开具《违纪罚款单》 , 经行政办公室核查后报总经理审批予以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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