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月21日,城阳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刘凯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二百万元 。被告人王丽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零五万元 。被告人王勇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被告人王某风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二万元 。被告人霍某犯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元 。被告人邢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被告人刘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 。被告人刘某双犯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被告人刘某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九十万元 。被告人刘某权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人民币一万元 。同时,禁止被告人刘凯等10名被告人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五年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
一审判决后,多名被告人不服判决提起上诉 。
近日,青岛中院经过审理后认为,原审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 。综上作出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
■思考
质量和售后难以保证 微商泛滥背后存隐忧
“只要打开微信朋友圈十条里面有五条是微商 。”市民陈女士如此感慨到,这些微商基本上都是层层代理的方式,其产品质量和售后等根本难以保证,如果出现了问题连人都找不到 。
采访人员采访了解到,陈女士反映的问题已经成为普遍现象,面对大量的微商以及由此产生的三无产品,相关职能部门也已经加大了查处力度 。“网络销售假货、劣质食品药品的危害性和影响面更大,我们下一步会加大查处力度 。”青岛西海岸新区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
对于在微信朋友圈里泛滥的减肥产品,山东青岛疗养院医生张立志告诉采访人员,正常人减肥只要注意调理饮食,加上适量的运动就能取得效果,如果是严重的肥胖症才考虑使用相关的药品辅助 。
“现在市面上尤其是微商经营的减肥药,都声称不需要节食也不用运动就能减掉体重,消费者遇到这种表述就要当心了,大多数是不靠谱的 。”张立志提醒道 。
青岛中院刑二庭副庭长马新介绍,近年来青岛法院依法从严惩处涉及食品药品安全的犯罪案件,在量刑处理上始终把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作为打击的重点,对于犯罪数额较大、社会影响恶劣的犯罪分子,共同犯罪的主犯,具有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前科的犯罪分子,一律判处实刑 。
山东琴岛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恩民表示,目前的微商经济发展速度迅猛,而微信朋友圈中的非实名方式,则为犯罪分子实施犯罪、规避风险创造了条件 。微信朋友圈里充斥着各类产品的推销广告,有的还持续刷屏推送 。微商从业人员使用夸大宣传,真人现身说法,道德绑架,心灵鸡汤等多种方式吸引客户 。更有不少代理商晒出账单,声称“月入几十万元不是梦”等宣传口号,吸引消费者购入产品,甚至成为其代理商 。
“消费者在选购这些产品的时候一定要擦亮眼睛,核实产品是否合格以及是否含有毒有害物质等,遇到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 。”王恩民提醒道 。
城阳检察院杨检察官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于2019年1月1日正式实施 。这部法律,对于保障电子商务各方主体合法权益、规范电子商务行为具有重大意义,必将迎来电子商务领域的大洗牌 。作为普通消费者,一定要提高辨识真伪的能力,网络购物货比三家,不要盲目轻信各种承诺和诱惑 。同时,要自觉承担社会责任,发现售假网店、微店要立即举报,不给犯罪分子任何可乘之机 。半岛采访人员 李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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