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户一宅,多出的宅基地会被收回吗?这三种一户多宅是合法的( 二 )
这也是大多数一户多宅形成的原因 。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农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 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
这就是“一户一宅”的来源 , 很多人就以为就是一户农民有且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 实际上 ,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还有释义:这主要是对新申请宅基地而言 , 但因房产继承等合法原因形成的多处住宅(包括宅基地)原则上不作处理 , 农村村民可以出卖等方式处理 。 也可以维护原状 , 但房屋不得翻建 , 房屋损坏后 , 多余的宅基地应当退出 。
二、符合分户条件但是没有分户形成的一户多宅
在农村 , 很多农户家有好几处宅基地 , 看起来是一户多宅 , 但是儿女都已成家 , 符合当地的分户条件却没有分户 。 这种情况 , 可以结合实际经本农民集体同意并公告无异议 , 按规定补办有关用地手续后依法予以确权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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