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保姆”频发 如何为雇主与家政人员上双保险( 三 )

  在刘俊海看来 , 立法时需要明确政府部门、家政服务经营者、家政从业人员等各方的责任 , 并规定相应的处罚措施 , 从而确保立法有可操作性 。

  “家政服务经营者应当承担相应的主体责任 , 在合同签订、业务培训、健康检查、劳动保障、信息审核等方面尽到相应的责任;要明确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职责 , 在明确主管部门对家政服务业进行统一指导、监督和管理的同时 , 明确市场监管、税务、卫生健康等有关部门的职责 。 ”刘俊海说 。

  “由于家政市场行业自律尚未形成 , 建议有关部门制定发布家政服务员的国家职业标准 , 建立阶梯式薪酬指导制度 , 制定家政服务等级标准和家政服务费参考价格 , 并向社会公布 。 各地可以此为标准 , 进行适当调整 。 这种类似于明码标价的行为 , 既能让市民用得起 , 也能让家政从业人员了解自己应有的待遇标准 , 属于一举两得 。 ”刘俊海说 。

  刘俊海指出 , 立法应对家政服务业中的问题作出回应 , 既要明确相应的促进政策 , 也要明确相应的处罚措施 , 将家政服务业的发展纳入法治轨道 , 推动整个产业的健康发展 。

  (应采访对象要求 , 李秀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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