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好不哭!浙江银保监局发布消费贷新规:用款累计超30万需查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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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消费贷管理加严
日前 , 中国银保监会浙江监管局办公室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个人消费贷款有关问题的通知》(浙银保监办发〔2019〕213号) , 文件中要求:
各银行机构要按照“金额越大、管控越严”的原则 , 建立差异化贷后用途管控机制 。
累计用款超过30万元要严格收集消费用途凭证;
累计用款超过100万元的客户原则上要实地核验消费用途;
对于在他行已有3家及以上消费贷款授信的 , 需谨慎介入 。
02. 文件详情
一、加强贷后管理
上述213号文件中称 , 浙江各银行机构要按照“金额越大、管控越严”的原则建立差异化贷后用途管控机制 。
累计用款超过5万的 , 要在账户分析、人工排查等方面提高跟踪强度;累计用款超过30万的 , 要严格审核消费用途凭证;累计超过100万的 , 原则上要实地核验消费用途 。
二、建立“灰名单”制度
文件中称 , 要求银行对他行已有3家及以上消费贷款授信的须审慎介入 , 确有真实、合理消费需求的须实行更为严格的用途核实、支付管理和资金跟踪措施 。
同时 , 对于自查和内外部检查发现的违规用款借款人应纳入“灰名单”管理 , 要求客户限期退出(抽贷)且后续消费贷款业务审慎准入 。
三、强化支付管理
另外 , 文件要求各银行机构强化贷款资金支付管理 , 不得简单以30万元为线批量划定和简单执行受托支付标准 。
可事先确定交易对象且具备非现金结算条件的均需采取受托支付 , 采取自主支付提款需累加计算 。 也就是说 , 提取资金都需要交代每笔资金的去向 。
四、严禁资金违规挪用
文件中要求各银行机构切实强化个人消费贷款用途管理 , 从贷款全流程各环节入手加强用途真实性审查 , 确保用途与和合同约定一致 。
严禁贷款资金违规流入禁止性领域;
严禁贷款资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或偿还收付款借贷资金;
严禁贷款资金流入股市、债市、金市、期市等交易市场;
严禁贷款资金用于购买银行理财、信托计划以及其他各类资金管理产品;
严禁借贷资金用于民间借贷、网络借贷以及其他禁止性领域等 。
五、建立贷款资金拦截机制
文件中要求各银行建立贷款资金用途检测拦截机制 , 转入本行同名三方存管账户等特定禁止性账户要实现自动拦截 。
对含有地产、职业、财富管理、互联网金融等敏感流向实行自动检测预警 , 借款人继续转账的须逐户排查 , 确认违规用款须提前收回贷款 。
文件中还表明 , 各法人机构要尽快启动系统改造工作 , 各分支机构要积极争取总行支持 , 原则上要于2019年年底前完成相关系统改造 。
六、规范信用卡业务管理
文件中还要求 , 规范信用卡业务管理 。 浙江各银行机构要严格遵循信用卡业务消费定位 , 不得办理用于生产经营、投资等非消费类领域的信用卡(服务“三农”的信用卡除外) , 加快清理整改存量违规业务 。
严格预借现金业务管理 , 合理审慎预定预借现金授信额度 , 原则上不得超过非预借现金业务授信额度;
严格专项分期用途管控和交易监测 , 规范与中介机构合作行为 , 切实防止套现行为;
新增信用卡业务产业种类、增加信用卡业务功能等须要求向监管部门报告 。
03. 新规可能带来的影响
新规的发布 , 无论从哪一方面来看 , 对信用消费贷的限制是大大加强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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