抱团停贷呈星火燎原之势,业主们最终能得到好的结果吗?( 二 )



因此 , 该“停贷”行为受到支持是以房屋买卖合同解除为基础的 , 否则不按时归还月供的行为依然得不到司法上的支持 。
最近的一系列抱团停贷声明实际上是业主们单方面通知银行不再还款 , 房屋买卖合同解除的条件并没有发生 , 这就很难获得司法认可 。
如果真的想要“合法停贷” , 业主们也要打一场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官司 , 得到解除合同的判决结果后可以不用还款 。
现在的问题变成了实践中能否这么做 。
我的答案是理论上可以但真要这么做了依然会遭受严重的损失 。

哪怕申请开发商破产清算也很难拿回首付款开发商没有按时交房 , 有的逾期2年甚至3年以上 , 从合同角度来说必然构成严重违约 , 业主只要打官司请求法院判罚解除购房合同肯定能够实现 , 可胜诉不代表没有损失 。
解除购房合同后开发商用不着再交付房子给业主 , 业主不用还贷、也不用每天被烂尾楼折磨 , 同时还能拿回首付款 。
能够拿回首付款和真正拿回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 , 因为开发商根本没钱 , 首付款根本要不回来 。
按照司法程序来说败诉方不执行生效判决是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的 , 法院会站在(前)业主一边 , 支持大家 , 开发商如果真没钱的话甚至可以对其进行破产清算 。
问题来了 , 申请破产清算能拿回首付款吗?依然很难 。
每一个项目的开发主体均不是开发商集团 , 而是其成立的项目子公司 , 根据《公司法》规定 , 公司均为独立法人 , 资产与负债相互独立 。
比如 , 大A集团拥有大量资产 , 小A公司是其为了开发某个楼盘成立的子公司 , 项目烂尾后业主申请破产清算 , 只会把小A公司的资产卖了变现后还钱 , 大A集团的资产是不能动的 。

小A公司本来就没有多少的值钱的东西 , 最值钱的可能就是停工的烂尾楼了 , 等到全部变现后还要归还破产费用、员工职工和社保、欠缴的税费 , 最后才还普通债权 。
普通债权包含了所有烂尾楼业主的首付款以及各种供应商 , 比如施工方、门窗供应商、水泥供应商等的债权 , 分到最后能获得的首付款可能也就在20%-40%之间 , 损失一大半 。
随着小A公司的破产 , 业主们连个念头都没了 , 拿回一小部分首付款的代价是所有债权随着公司的破产一起消灭 , 未来不再会有任何收入 。
因此 , 对于业主们来说烂尾楼的开发主体破产并不会给他们带来实际的好处 , 成本都收不回来 。

除了等待几乎没有完全之策强制停贷后银行不会作壁上观 , 多次催促后可能会以违约为由告上法院 , 在没有房屋买卖合同的情况下业主基本上不可能胜诉 , 贷款不仅要继续还 , 征信还会受到影响 。
有的朋友说不怕征信受到影响 , 等着银行拍卖烂尾楼 。
这么做确实能够不用每月归还月供了 , 但首付款还是拿不回来 , 因为烂尾楼根本卖不出去 , 等到以后新的开发商接盘建好了房子也拿不到了 。
综上所述 , 抱团停贷能够解燃眉之急、消消气是可以的但获得的潜在收益几乎为零 , 相反 , 需要承担很大的风险 。
【抱团停贷呈星火燎原之势,业主们最终能得到好的结果吗?】到底怎么办?说实话我也没办法 , 买到烂尾楼的业主真的很苦 , 而且没有太多的救济渠道 , 能做的只是等待 , 等资金充裕的开发商接盘项目后复工 , 或者有关部门能够出台一些切实维护烂尾楼业主的新政策 , 除此之外别无他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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