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用身份证件缘何定罪难?判定标准尚未明确(14)

  2015年11月1日 , 刑法修正案(九)正式施行 , 首次明确了买卖居民身份证的行为构成买卖身份证件罪 , 解决了长期以来刑法理论界存在的争议和实践中各地区定罪量刑的混乱 。 同时 , 将刑法第280条第三款的犯罪对象扩大到身份证件 , 并对身份证件的范围进行界定 。 其不是单指居民身份证 , 还包括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 , 以及其他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 。 此外 , 增设罚金刑 , 弥补了原条款中犯罪分子违法成本低的漏洞 。

  此外 , 在刑法第280条后面 , 增加了一条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盗用身份证件罪 。 关于盗用身份证件罪 , 是指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 , 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 , 情节严重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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