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历史上的首批女交通警察( 二 )
各大城市的女交警经过几年的试行后 , 发现妇女由于自身身体和生理条件的限制 , 不能很好的适应交警岗位 。 在上世纪60年代初 , 周总理多次指示要撤销女交警 , 并妥善安置其工作 。 按照国务院指示 , 1962年4月2日 , 吉林省公安厅向试用交通女民警的长春、吉林、四平、辽源、通化、白城、延吉和怀德县公安局发出《关于撤销女交通民警的通知》 。 长春市公安局接到通知后 , 经过调整 , 将原分配到交通队的女交警大部分调到其他岗位 , 仅留下30余人在交通队 。
信息来源:长春 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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