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豪车6年“碰瓷”400余次 15人均因诈骗罪获有罪判决( 二 )

  在维修中 , 蒋某、潘某往往采用加快维修受损车辆速度、开具金额远高于实际修理费的发票等方式帮助瞿某等人在“碰瓷”作案中骗取事故理赔款 。 其间 , 修理厂老板潘某甚至主动为瞿某提供宝马车让他去“碰瓷” , 在获得保险公司赔偿后 , 再由自己的修理厂进行修理 , 从中牟利 。

  据了解 , 一起案件理赔金额在1万元至3万元不等 , 差价约有30% , 也就是说 , 犯罪团伙“碰瓷”一次能赚3000元至1万元不等 。 经查 , 2012年至2018年间 , 瞿某等人在广东、浙江、江苏等地疯狂作案400多次 , 共计骗取保险理赔款400多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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