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有些公司的试用期为三个月?( 五 )


尤其一些岗位,比如销售岗,管理岗,短时间是看不出一个人的 。三个月的时间公司和员工彼此考察刚刚好 。
第二:公司可以在不违反劳动法的原则下,能被证明符合试用期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时,试用期内公司可以单方面解雇新入职员工,并且相对容易解除,不用赔偿 。
1个月时间证明不了什么,三个月内看出一个人的水平足够,6个月的试用期又太久,所以一般的公司喜欢设定三个月试用期,可以及时止损,又不影响找新的替代者,一般的猎头公司对BD的客户保证期也是习惯设定3个月,说明3个月的时机足够好 。
试用期3个月不足为奇 。
根据本人观察,大型国有企业试用期一般较长,一般在6个月那样 。大型国企比较正规,相应国家的就业政策,注重于校招,主要考虑的是人才的适应和培养 。
一些中等规模的企业试用期次之,一般在2个月或者3个月那样,主要是考察应聘者的业务水平和适应能力,也就是说给予应聘者一定的学习(适应)时间 。
【为什么有些公司的试用期为三个月?】而一些小型民企试用期多数是一个月 。小型企业比较急功近利,不用不招,用则急招,不太注重人才的培养,更关注应聘者的实战能力 。应聘者是不是真材实料一个月基本也就会体现的差不多了 。
我们今天借题主的这个问题叨叨一点试用期的事情 。
有些公司之所以试用期为三个月,一定是因为下列的几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因为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为三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者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第十九条规定: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题主提到的三个月的试用期,没有超过六个月,所以属于合法范围 。也就是说,三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只要不超过六个月,都属于合法行为 。
有人可能会问:“三年以上”是什么意思?包括三年吗?国家对“以上”的用词有明确的法律解释,即““以上”、“以下”、“以内”、“届满”,包括本数;“不满”、“超过”、“以外”,不包括本数 。”什么是本数?就是法律条文中所使用的数字,包含在“以上”、“以下”、“以内” 。也就是说,第十九条中所述的“三年以上”,包括三年 。
那么,如果签订了两年以上的劳动合同、不满三年的劳动合同,应该定多长时间的试用期呢?不得超过两个月 。这个条件的司法解释,还是“劳动合同法”的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
第十九条还规定:1)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2)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
第二种情况:有些公司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不满三年,却把试用期约定为三个月 。比如劳动合同签订了一年,或者两年,或者两年半,或者不满三年,却约定了三个月的试用期(很多公司的做法都是如此) 。如果是这种情况,就说明这些公司违法了劳动合同法的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
现在来回答题主附件中的疑问:面试已经通过,在犹豫要不要去?当然要去 。现在几乎没有哪个公司会不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的约定,少则一个月,多则六个月,大部分公司的做法,在首签劳动合同时,一般都是签订三年,约定三个月的试用期 。试用期,躲不过去 。如果自己有真本事,还怕有试用期不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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