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有些公司的试用期为三个月?( 七 )


不是有些公司,应该是很多公司的试用期基本上都是三个月,当然还有比较多一些的就是一个月和六个月,但是三个月试用期在市场中最为常见 。
看了前面的很多回答,从劳动法的角度分析的很全面了,在这里我想除去劳动法的规定,以及用人单位为了规避法律风险而设置的使用期限,我个人觉得三个月的试用期,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来说,都是合理的 。另外,你确定劳动法对于试用期的条款你都懂吗?
从劳动者的角度看,去一家公司上班,如果小公司还好,如果是大公司的话,从入职体检到熟悉企业文化,再到分派到具体部门和岗位熟悉具体的工作,这一时间的话一个月显然有些短了,而六个月又好像长了点,所以三个月的设置相对比较合理 。
而从用人单位一方来看的话,在人力资源有限的情况下,能够招聘到合适的人当然是理想状态,但是如果招聘到的人并不是很适合的人,而一开始就签订固定期限合同的话,以后就面临很尴尬的境地,用吧没法用,不用吧也只能将就用,这其实是人力资源的极大浪费,对公司而言承担的管理成本也无形中被推高 。
当然我也遇到过一些用人单位的试用期长达一年的,这类单位一般多见于央企的校园招聘或者领导干部的提拔使用,应该是处于能上能下的较为谨慎保守的考虑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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