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没有到期,单位主动提出终止劳动合同,属于违反劳动法吗?( 二 )


5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
如果不符合上述5个特点,那么您可以直接返回第一步,参照情形2处理 。
劳动合同终止主要情形如下:
解读1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我国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大致有两个,一是劳动者已退休;二是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或者个人缴费和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 。
由此可知:已经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能退休享受基本养老金≠劳动合同终止 。因为劳动法并没有规定劳动者退休,劳动合同终止 。劳动者退休但并没有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其劳动合同是否终止?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退休并不必然导致劳动合同终止,除非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 。
解读2:单位破产或吊销营业执照(详见上表情形6和情形7),公司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 。
解读3:单位提出,协商解除或终止合同 。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您的问题,属于用人单位主动提出,如果您与公司协商一致,公司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
解读4:经济补偿金的计算 。
1.计算经济补偿中的工作年限 。劳动者在单位工作的年限,应从劳动者向该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之日起计算 。如果由于各种原因,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及时签订劳动合同的,不影响工作年限的计算 。如果劳动者连续为同一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但先后签订了几份劳动合同的,工作年限应从劳动者提供劳动之日起连续计算 。如劳动者甲自2008年在某企业工作,期间劳动合同一年一签,一直工作到2012年 。最后一份劳动合同期满后终止,用人单位依法支付经济补偿时,计算的工作年限应从2008年算起,共四年 。如果劳动者为同一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多年,但间隔了一段时间,也先后签订了几份劳动合同,工作年限原则上应从劳动者提供劳动之日起连续计算,已经支付经济补偿的除外 。总之,本条“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的规定,不能理解为连续几个合同的最后一个合同期限,原则上应连续计算 。
2.计算基数 。计算经济补偿时,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关于一个月工资是劳动者本人月工资、本企业的职工月平均工资还是当地月平均工资,在劳动合同法制定过程中进行了讨论和研究,最后规定月工资是指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3.计算封顶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的,用人单位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
解读5:赔偿金的计算 。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是,依照《劳动合同法》的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解读6:违法解除的情形 。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两种:
1.用人单位违反本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在法律明确规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下解除劳动合同 。即(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四)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为了保障处于特定情形下劳动者的权益,本法规定用人单位在上述情形下,不得以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否则就应当按照本条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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