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新街口事件如果见义勇为的人现场把凶手反杀算犯法吗?

这是一个有点复杂的问题 , 涉及正当防卫以及是否防卫过当的问题 。
【南京新街口事件如果见义勇为的人现场把凶手反杀算犯法吗?】正当防卫是有条件的 , 时间要求是要犯罪分子正在实施犯罪行为时 , 不能犯罪分子没有犯罪行为就实施防卫 , 否则是事前防卫 。在犯罪分子犯罪以后实施 , 构成事后防卫 。
防卫的对象只能是实施犯罪行为的犯罪分子 , 对没有犯罪行为的共犯 , 如教唆犯帮助犯不能防卫 。
防卫的手段和方式要适度 , 以能阻止犯罪行为为原则 。
另一个要说明的是 , 正当防卫在客观上也是伤害行为(事实判断 , 不涉及价值判断) 。既然是危害行为 , 那么防卫人就有避免事态恶化的责任 。例如防卫人在进行正当防卫时把犯罪分子打伤(在正当防卫限度内) , 但如果防卫人不救助犯罪分子就会死 , 那么防卫人就因为正当防卫行为对犯罪分子有救助的义务 , 否则就会构成不作为犯罪 。
这就是正当防卫两难的地方 , 既要鼓励正当防卫 , 又不能赋予防卫人无限防卫权 。
上述是理论规定 , 具体案件还要具体分析 。就南京这个案件 , 吉某在逃串过程中持刀行凶 , 符合《刑法》第20条的规定 , 如果见义勇为的群众将其打死 , 不存在违法的情况 。
算犯法
见义勇为 , 然后反杀这个说不好的 , 因为正当防卫和这种见义勇为的情况是最难判定的 , 如果是被危害到生命了 , 那还是算的!如果没有估计还是要承担责任的 , 只是会轻一点
看当时现场情况 , 是否具备紧急避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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