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闺蜜合租房子,二十多天后,女子:我有心理阴影了
----和闺蜜合租房子 , 二十多天后 , 女子:我有心理阴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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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部分人都有着租房的经历 , 杭州的小刘也不例外 。 她就和闺蜜通过中介合租了一套80平方米的房子 , 一人一间 。 这套房子在二楼 , 一楼是个架空层 。 最让她们喜欢的就是 , 这套房子还有一个10平方米左右的露台 , 非常宽敞 。 她们签订了租房合同 , 合同期限为一年 , 每月租金4500元 。 可是小刘和闺蜜刚住了二十多天 , 就听到了一个消息了 , 两个人吓得赶紧搬出去 。
原来这栋单元楼曾经有人跳楼 , 由于一楼是架空层 , 所以这个跳楼的人直接就摔到了这套房子的露台上 , 人已经去世了 。 这件事情让小刘和她的闺蜜都难以接受 。 这不就是“凶宅”吗?因为她们每天都在这个露台上活动 , 吃饭 , 晒衣服 , 溜达 。
现在听说有这种事情 , 两个人都感觉到心里发毛 , 因为这属于非正常死亡事件 。 小刘说自己和闺蜜都有心理阴影了 , 一到晚上就害怕 , 连厕所都不敢上 , 于是她们赶紧搬出去 , 住宾馆了 。
小刘和她的闺蜜已经交了半年的房租和物业费以及一个月的押金 , 她们希望这部分钱房东能够退还 , 并且补偿她们搬家的费用 , 共4万多元 。 她们认为房东有义务把这件事情提前告知她们 , 可是房东故意隐瞒了事情的真相 。 现在她们找房东要钱 , 房东一直在推脱 , 把责任推给中介 。 所以小刘找到媒体求助 。
记者来到了这家中介 , 中介的工作人员表示 , 他们是第三方 , 一直在协商这件事情 。 房东的意思就是 , 这里的露台不属于他的产权面积 , 不在他的房子里面 , 是公共区域 。 所以他希望这两个小姑娘继续住在这里 。
房东的态度很坚决 , 他觉得自己没有必要告知这件事 。 房东还提出如果现在小刘和她的闺蜜终止合约 , 不但要支付一个月的租金 , 还要支付违约金 。 双方达不成一致意见 , 小刘决定走司法途径解决此事 。
记者也咨询了相关的律师 , 律师表示房东有义务告知租客房子内各种不利于居住的因素 。 如果房东没有尽到告知义务 , 那么租客有权利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赔偿 , 这和产权面积没有关系 。 露天阳台虽然不在产权面积内 , 但它也是构成房屋居住的重要条件 。 房东如果没有提前明确告知租客 , 那就有欺诈的嫌疑 , 至少也是重大误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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