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男女自愿发生性关系,第2天女方改口说男方强奸她,法律该怎么判刑?( 二 )


2、和有些妇女发生关系,即便对方同意,也构成强奸罪 。
比如说痴呆妇女或者精神病妇女,由于他们没有表达自己真实意愿的能力,因此,不论她们是否有同意的表示,行为人只要和她们发生了关系,都可能构成强奸罪 。
再比如说,未满14周岁的幼女,由于她们不具有性处分能力,因此,她们同意的意思表示是无效的,因此,和幼女发生关系,即便她们是自愿的,行为人也可能构成强奸罪 。
如何判断性关系的发生是否经过同意?女性是否同意发生关系,她们的陈述本身自然是非常重要的依据,但由于是否同意只是主观内容,外人很难得知,因此,她们的陈述不能作为是否同意的唯一依据,否则很可能严重降低强奸罪的入罪门槛,与刑法的谦抑性不符 。
要判断被害人是否同意,除了她们的陈述之外,还应当结合行为人的客观行为 。这主要就是指行为人是否采用了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被害人陷入不能反抗、不知反抗、不敢反抗的状态 。
在这里,就有个很重要的问题了 。构成强奸罪,不是要求行为人一定要使用暴力或者胁迫,这两种手段往往是让被害人不能反抗和不敢反抗 。除此之外,在被害人不知反抗的情况下与其发生关系,也可能涉嫌强奸罪 。
比如说,张三利用翠花喝醉酒(是不是张三将其灌醉,在所不问),与翠花发生性关系,就是趁翠花不知反抗,张三的行为涉嫌强奸罪 。
控方要提出证据证明有强奸行为这里还有个重要的问题需要说明,在刑事案件当中,控方承担举证责任 。法院在认定一个人是否构成犯罪的时候,靠的是检察院提供的证据,如果检察院提供的证据无法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程度,法院就不能认定一个人有罪 。作为被告人,是完全没有义务自证清白的 。但是,法律并不反对被告人提供证据证明自己无罪或者罪轻 。
因此,即便一个人确实实施了犯罪行为,但如果检察院没有证据可以证明的话,法院也不可以作出有罪判决,这就是法律事实和客观事实之间的差距 。
在强奸罪的场合,尤其是在封闭空间中,一对一的犯罪,往往可能出现被害人的陈述和被告人的供述相反的情形,这种情况下,如果检察院没有证据,法院也只能作出无罪判决 。
说到这里,题主的问题也就有答案了 。
如果男女自愿发生性关系,第2天女方改口说男方强奸她,说明发生关系之时两人是自愿的,男方不构成强奸罪 。
查清楚事实判呗,到底是自愿还是强奸,总有各种证据证明,因为强奸是刑事案件,疑罪从无,如果不能找到充分证据证明强奸的事实,就只有无罪释放呗!
具体参考某东案件,虽然这是在美国的案子,但最终处理结果还是有一定可借鉴性,女方咬得死紧,某东又是那边要收拾的对象(大概不是危言耸听,孟女士不也莫名被捕,国外营商环境真的太不友好了,还跟中国谈人权,我就呵呵了),结果还是放了出来,为啥?证据不好呗!

如果男女自愿发生性关系,第2天女方改口说男方强奸她,法律该怎么判刑?

文章插图
说回我们自己国家的法律 。
强奸的定义是违背妇女意愿,采取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性交 。
也就是说,强奸是以违背妇女意愿为前提的,但如何判断是违背妇女意愿呢?毕竟,意愿这种东西,就是心里的一种想法,谁也不是女士们肚里的蛔虫,没办法完全掌握她们的内心世界 。
这种情况下,就要以外部表现出来的形式,判断是否违背妇女意愿,也就是是否采取了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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