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中都说了,这对男女发生性关系是自愿的,男方并无胁迫之举,当然不能构成强奸犯罪!事实就是事实,女方再怎么说得天花乱坠,再怎么诬陷,仍然不能改变这种事实,黑的不会变成白的,笔者始终坚信这一点!
曾有这么一个案例 。一个女的,老公出差在外,寂寞难耐的她在网上认识了一个男子,偷偷跑出去约会 。谁曾想,一番云雨之后,老公突然打来电话,问她人在哪里 。原来老公提前完成任务,于是就提前回家,本想给老婆一个意外之喜,可是回到家门口,发现钥匙没带,于是敲门,但是没人应声开门 。
心虚的这个女子,赶紧穿衣回家,急匆匆回到家时,脸上的红润春意仍未消退 。老公见势不妙,一番询问之后,女子为了给自己解围,说是被男网友强奸了,还自告奋勇带着老公去给自己出气 。
男子带着女子赶至宾馆并报警,可是令人奇怪的是,这个所谓的“强奸犯”在作案之后不仅没有逃离现场,反而很悠闲自在地躺在床上 。看到女子带着警察和老公过来,男网友面红耳赤,一脸尴尬之色 。这个细节没有逃过办案人员的眼睛,经过耐心询问,女子终于承认自己为了应付老公的诘问,于是就遍了假话 。听到这个结果后,男子气得脸红脖子粗的走了,而女子因为谎报警情,扰乱公共秩序,被行政拘留10日 。
长治中院审理过这样一起案例 。
冯某和李某在陌陌上相识 。第二天,冯某邀请李某到家里去,两人一起看恐怖电影,看电影过程中,冯某问起李某的三围 。李某还让冯某去量她的腰围,一来二去,两人就在客厅沙发上发生了关系 。
李某走后十多分钟,就给冯某发了信息,说她不同意发生关系,是冯某强奸她,要报警 。冯某问她有没有其他办法可以解决,李某开口要两万元,冯某只愿意给一万,两人没谈拢,李某就报警说冯某强奸她 。
一审法院审理的时候认为,两人见面只是为了认识一下,没有说要发生关系,冯某在事后聊天记录中也承认自己当时没控制住,说明发生关系已经违背了李某的意愿,冯某因此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
冯某上诉后,二审法院认为,冯某并没有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李某无法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李某也只是事后才说自己不愿意,而发生关系的时候并没有呼救,与常理不符 。最终认定冯某无罪 。
借这个案例,我们来说说如果男女自愿发生性关系,第2天女方改口说男方强奸她,法律该怎么判刑?
什么是强奸罪?《刑法》的规定是,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 。对此,学理上的解释是,违背妇女的意志,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
因此,强奸罪的核心在于违背了妇女的意志,实际上就是性关系的发生没有经过妇女同意,这是强奸罪的本质特征 。
不过,仍然有两个问题需要说明:
1、所谓的同意,是指在发生关系之时的同意,只要发生关系之时对方是不同意的,就可能构成强奸罪 。
也就是说:
①发生关系之前女方同意,但在发生关系之时不同意,行为人仍然可能构成强奸罪 。
举个例子:张三约了翠花去开房,翠花也同意和张三发生关系,但到了宾馆之后,张三提出不戴TT,翠花不同意,张三仍然强行和翠花发生关系 。由于发生关系之时翠花是不同意的,因此,张三的行为构成强奸罪 。
②发生关系之时同意,事后反悔说不同意,行为人不构成强奸罪 。
举个例子:翠花和张三开房发生关系之后,被翠花的老公发现了 。翠花为了挽回婚姻,就说自己是被张三强奸的 。由于发生关系之时翠花是自愿的,即便其事后反悔,张三也不构成强奸罪 。
- 如果说,生命是一个过程,而过程就是把握当下。那么该如何把握当下?
- 常规动力潜艇与海洋最大生物对撞,哪方会获胜?为什么,如果不能,核潜艇呢?
- 如果我就此放弃治疗,是不是所有人都看不起我?
- 如果你老婆出轨你怎么办?
- 如果不爱了,必须离开吗?
- 如果乌克兰总统泽连斯基像基瓦一样投降俄罗斯,我国网友会如何评价他?
- 如果一个人在黑洞中过了一小时,那么地球上过了多久?
- 如果你不缺钱的话,把这4种电器都装在厨房里,做饭效率更高
- 如果你带着小孩去饭店吃饭,小孩在饭店里又跑又叫地撒欢儿你会怎么办?
- 如果在家办厂,有哪些项目好?可以推荐下吗?
特别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网友提供或互联网,仅供参考,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