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通报大学生“精神分裂”被强制送医:依法重审( 二 )
10月16日 , 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通过官方微博表示对此案高度重视 , 并对相关案件办理情况进行通报 。
通报显示 , 洛龙区人民法院于2017年6月5日立案 , 2017年9月26日开庭审理了原告(媒体报道中化名:刘刚)诉被告洛阳师范学院、洛阳市精神卫生中心侵权纠纷一案 , 2017年11月23日作出判决 。
判决送达后 , 原告与被告洛阳市精神卫生中心均不服一审判决 , 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上诉 , 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5月14日裁定撤销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 , 发回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重审 。
目前该案正在依法审理之中 , 我院将依法做出公正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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