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业主购133个车位高价出售 当地称该行为不违规( 九 )
本版文/本报采访人员 李涛
实习生 张月朦 李素云
律师
小区车位应当首先满足业主需要
北京炜衡律师事务所周浩律师表示 , 根据《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 , 建筑区划内 , 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
据此 , 小区内全体业主的权益都应保障 。 在小区内车位有限的情况下 , 该小区的做法已经损害其他业主权益 。 同时 , 《合同法》五十二条规定 , 恶意串通 , 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 可以主张合同无效 。 周浩律师告诉北青报采访人员 , 如果该业主与小区有恶意串通的 , 小区业主还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 主张交易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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