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书面答复的两大证据功效, 被征收人须重视!( 四 )
(6)其他政府信息公开机关认为必要的信息 。
一纸信息公开答复函的证据价值
信息公开答复函的证据价值主要体现在两大方面:(一)证明获取政府信息公开的时间;(二)证明政府信息公开不作为 。 具体来说:
(一)按照上文所述 , 政府信息公开是计算起诉期限的起始点 。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 , 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 。 ”《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 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在行政机关本应按照法定程序予以公开的政府信息(例如征收决定、征收补偿决定等) , 在本应依法履行的公开程序上存在瑕疵或根本未予公开时 , 则信息公开答复函上所载明的信息公开时间 , 即是申请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行政行为的具体时间 , 行政案件的起诉和复议期限即以该信息公开时间开始起算 , 而不以涉案行政行为的作出时间或公告时间起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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