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还分不清楚“四金”的就别买房了!
购买新房或者二手房 , 很多人都会被合同中的“金”搞混了 , 目前买房涉及的四种“金”为:定金、订金、认筹金、诚意金 。 根据法律界人士的解释 , 除了“定金”不能退还 , 其它三者都是可以无条件退款的 。
诚意金——即意向金 , 这在中介与买房和卖房双方签定的合同中多有体现 , 其实法律上并没有诚意金之说 , 中介与买卖双方之所以签定什么诚意金条款 , 主要是由于我们交易市场的诚实信用体系还不健全 , 交易主体为了各自的利益往往会违背诚实信用的原则 , 从而损害一方的利益 。
认筹金——“认筹”就是购房者表现出买房的诚意 , 这个诚意需要通过缴纳“认筹金”来体现 。 在缴纳“认筹金”后 , 购房者可以获得房屋的优先购买权 , 并在房价上享受一定程度的优惠 。 等到楼盘正式开盘销售时 , “认筹”的购房者再以“优先选择”的顺序选房 , 选中房屋后与开发商签订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 。 如果购房者没有选中理想的房屋 , 开发商将把“认筹金”如数退还给购房者 。 但是“认筹金”的实质作用是开发商在开盘前得到的大笔资金并在短时期内收回大笔资金 , 解决开发商的燃眉之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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