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通则与企业会计准则的区别 财务通则包括( 五 )


第三十九条 企业依法实施安全生产、清洁生产、污染治理、地质灾害防治、生态恢复和环境保护等所需经费 , 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列入相关资产成本或者当期费用 。
第四十条 企业发生销售折扣、折让以及支付必要的佣金、回扣、手续费、劳务费、提成、返利、进场费、业务奖励等支出的 , 应当签订相关合同 , 履行内部审批手续 。
企业开展进出口业务收取或者支付的佣金、保险费、运费 , 按照合同规定的价格条件处理 。
企业向个人以及非经营单位支付费用的 , 应当严格履行内部审批及支付的手续 。
第四十一条 企业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 , 对经营者和核心技术人员实行与其他职工不同的薪酬办法 , 属于本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机构出资的企业 , 应当将薪酬办法报主管财政机关备案 。
第四十二条 企业应当按照劳动合同及国家有关规定支付职工报酬 , 并为从事高危作业的职工缴纳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 , 所需费用直接作为成本(费用)列支 。
经营者可以在工资计划中安排一定数额 , 对企业技术研发、降低能源消耗、治理“三废”、促进安全生产、开拓市场等作出突出贡献的职工给予奖励 。
第四十三条 企业应当依法为职工支付基本医疗、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费 , 所需费用直接作为成本(费用)列支 。
已参加基本医疗、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 , 具有持续盈利能力和支付能力的 , 可以为职工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和补充养老保险 , 所需费用按照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比例从成本(费用)中提取 。超出规定比例的部分 , 由职工个人负担 。
第四十四条 企业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以及职工住房货币化分配的财务处理 ,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职工教育经费按照国家规定的比例提取 , 专项用于企业职工后续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 。
工会经费按照国家规定比例提取并拨缴工会 。
第四十五条 企业应当依法缴纳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以及使用或者占用国有资源的费用等 。
企业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者超过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和标准的各种摊派、收费、集资 , 有权拒绝 。
第四十六条 企业不得承担属于个人的下列支出:
(一)娱乐、健身、旅游、招待、购物、馈赠等支出 。
(二)购买商业保险、证券、股权、收藏品等支出 。
(三)个人行为导致的罚款、赔偿等支出 。
(四)购买住房、支付物业管理费等支出 。
(五)应由个人承担的其他支出 。
收益分配
第四十七条 投资者、经营者及其他职工履行本企业职务或者以企业名义开展业务所得的收入 , 包括销售收入以及对方给予的销售折扣、折让、佣金、回扣、手续费、劳务费、提成、返利、进场费、业务奖励等收入 , 全部属于企业 。
企业应当建立销售价格管理制度 , 明确产品或者劳务的定价和销售价格调整的权限、程序与方法 , 根据预期收益、资金周转、市场竞争、法律规范约束等要求 , 采取相应的价格策略 , 防范销售风险 。
第四十八条 企业出售股权投资 , 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进行 。股权投资出售底价 , 参照资产评估结果确定 , 并按照合同约定收取所得价款 。在履行交割时 , 对尚未收款部分的股权投资 , 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结算 , 取得受让方提供的有效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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