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房者“好处费” 恒大、绿地5名销售人员获刑( 二 ) 2018-10-25 甘某、赵某分别是绿地控股集团房地产事业二部销售经理、销售人员 , 负责销售启东市启隆镇绿地长岛蝴蝶溪谷房产 。 2016年8月 , 甘某、赵某利用销售房产的职务之便 , 先后两次收受购房人所送钱款合计人民币12万元 , 为购房人谋取购买绿地长岛蝴蝶溪谷某房产的利益 , 其中甘某分得11万元 , 赵某分得1万元 。 上一页12下一页 特别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网友提供或互联网,仅供参考,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