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首批共有产权房来了!个人最高80%产权 满8年可上市( 三 )
第二类是港澳青年 , 申请人需要提供的资料和证明文件包括:
1.广州市南沙区共有产权人才住房申购表(原件);
2.申请人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复印件 , 现场核验原件);
3.共同申请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 现场核验原件);
4.承诺书(原件);
5.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人才住房情况声明书(原件);
6.学位证明(需提供高等教育学历学位认证报告 , 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 复印件 , 现场核验原件);
7.在本区内有效的工作/学习/居留证明材料(复印件 , 现场核验原件) 。
Q:
共有产权住房的销售价格是怎样确定的?
A:共有产权住房销售价格以第三方独立专业评估机构根据房源推出时点的市场情况进行评估 , 按照低于销售时点同地段、同品质普通商品住房价格的原则 , 综合房屋的楼层、朝向、面积、景观等因素设定“一房一价” , 并在销售前按程序报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备案 。 剩余房源再次销售时 , 需要根据销售时点的市场价格情况重新确定销售价格 。
Q:
共有产权住房的政府产权份额由谁持有?
A:南沙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委托的区属国有企业作为代持机构持有共有产权住房的政府份额 。
Q:
购买共有产权住房可以贷款吗?如果还贷违约怎么办?
A:购买共有产权住房是可以办理贷款的 。 购房人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商业银行贷款等购房贷款 。 贷款机构、开发建设单位、购房人和受委托的区属国有企业四方签订房产按揭合同 , 贷款机构向开发建设单位支付抵押份额房款 , 购房人按照抵押贷款合同约定还贷 。
受委托的区属国有企业向按揭银行作出回购承诺 , 当出现购房人还贷违约 , 受委托的区属国有企业将按购房合同约定对购房人份额进行回购 , 继而向银行履行相应还款义务 。
Q:
南沙共有产权住房在共同持有产权期间 , 物业服务费和维修资金是怎样分摊的?
A:按照《管理办法》和本《实施细则》的约定 , 物业服务费和维修资金均由购房人全额缴交 。
Q:
共有产权住房配售后的监管谁来做?
A:共有产权住房配售后 , 由受委托的南沙区属国有企业开展常态化的管理巡查 , 发现并制止房屋出租、破坏性使用等违规违约使用行为 。 南沙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应当做好政策指导工作 。
Q:
违约使用共有产权住房会有什么后果?
A:购房人违反约定私自出租房屋的 , 南沙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应责令其停止出租行为 , 并追缴归属非法所得;违规破坏性使用房屋 , 造成房屋损坏 , 影响自身及邻里住用安全的 , 南沙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应责令其出资修缮房屋 , 恢复使用条件 , 确保住用安全 , 情节严重的 , 追究其法律责任 。 拒不改正 , 或改正措施不得力的 , 南沙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可责令其腾退住房 , 禁止其10年内再次申请本区各类保障性住房和政策性住房 , 情节严重的 , 追究法律责任 。
Q:
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经纪人员违规开展与共有产权住房相关的业务会有什么后果?
A:按照本《实施细则》规定 , 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经纪人员不得违规代理共有产权住房出售、出租等业务 。 违规开展业务的 , 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令限期改正 , 对房地产经纪人员处1万元以下罚款;对房地产经纪机构 , 取消网上备案资格 , 处3万元以下罚款 , 情节严重或者造成恶劣影响的 , 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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