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权利人死亡 同住人两年后主张丧失胜诉权
1990年 , 父亲A分得公有房屋一套;1994年时 , 父亲A按照“94方案”购买了该房屋 , 房屋权利人登记在父亲A一人名下;同年 , 该房屋内有同住成年人为父亲A、母亲B、女儿C、C的丈夫D共4人 。 2000年 , 父亲A立遗嘱 , 母亲B继承父亲A全部遗产;2001年 , 母亲B立遗嘱 , 将其名下全部财产由父亲A的儿子E继承 。 2003年 , 父亲A去世 。 2012年 , 女儿C、C的丈夫D起诉要求确认C、D为房屋共有人 。
【案情分析】
“94方案”是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出售公有住房的暂行办法》及实施细则等规定购买公有住房的办法简称 。 该规定最大的问题在于 , 按照当时的规定:“凡承租户内有多人的 , 应协商确定购房人 。 ”虽然当时公有住房内有多人符合购买条件的 , 也只能有一人进行房屋权利人登记 。 由此 , 致使许多可以作为权利人登记的共有人无法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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