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中院胜诉: 征收中“部分违建, 全部拆除”? 确认违法没商量!( 四 )
但是就在此时 , 令人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包括康先生在内的该村大部分房屋 , 遭到了管委会和街道办的联合强拆 。 康先生随即致电黄律师 , 说管委会和街道办的人振振有词 , 说我们的房屋是违建 , 可以直接行政强拆 。 鉴于案情突变 , 黄律师只好采取了第三步 。
第三步:在接到康先生的电话后 , 黄律师迅速做出判断 , 认为涉案强制拆除属于严重的违法行为 。 她在电话中耐心的指导康先生 , 告知其要做好取证工作 , 拍照、录音、录像 , 能够证明是哪一级政府的领导主导强拆 , 这样到诉讼过程中可以直接证明其强拆违法 。 但是康先生也有自己的顾虑 , 政府已经把我的第三层房子认定成了违建 , 强拆我是不是就是合法的呢?黄律师让其放心 , 这是属于典型的“以拆违代拆迁” , 且不说这次的违法建筑认定是否合法 , 退一万步讲 , 即便涉案《限期拆除决定》合法 , 虽然政府已经把房屋第三层认定成违建 , 但并不代表其就有权强拆全部房屋 , 且我们还在复议诉讼期限内 , 这种强拆更是违法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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