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与“审价”, 一字之差, 千差万别
审计和审价 , 两个相近的词 , 含义却大不相同 。 最近 , 绍兴一家建筑公司就因为这两个词与发包单位较起了劲 , 最终以充足的理由赢了对方 , 要回了久拖不决的巨额工程款 。
早在2006年5月 , 绍兴某建筑公司与南京某发包方签订了一份《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 由于该工程被列入当年南京市重大基本建设项目 , 南京市有关方面派出专员负责工程进度协调、项目资金控制、工程质量监督等工作 。 施工过程中 , 发包方委托南京一家招投标咨询公司进行分部分项工程造价的跟踪审价 。
2007年9月 , 工程项目全面竣工交付使用 。 之后 , 发包企业委托的审价机构审定工程总造价为1.1亿余元 , 合同双方当事人分别在审定单上签字盖章确认 。 之后 , 发包方尚拖欠原告1000余万元工程尾款 , 且以各种理由拒付 。 今年10月 , 该建筑公司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仲裁条款 , 向绍兴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 , 要求对方支付工程欠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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