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牵狗还打人, 刑拘! 沈阳养犬条例是这么说的( 九 )

第二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 , 养犬人未办理养犬许可证的 , 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补办 , 逾期仍未办理的 , 处五百元罚款;无证养犬的 , 没收其犬 , 可以并处五百元至二千元罚款 。 被没收的犬由公安机关在没收的行政处罚决定生效后依法处理 。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 ,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 由公安机关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一)携犬进入禁止进入的公共场所的;

(二)携犬乘坐除小型出租汽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的 。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五)项 , 养犬人未立即清除犬在户外排泄的粪便的 , 由城市建设管理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 并处五十元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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