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注意!这些地方明文规定了痛经假、保胎假( 五 )
江苏规定 , 怀孕不满3个月和7个月以上且上班确有困难的 , 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安排休息 。 休息期间的待遇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
此外 , 对于备孕阶段的女职工 , 规定要求用人单位安排已婚待孕女职工从事国家规定的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 , 应当征得女职工同意 。
河南则明确 , 对于怀孕不满3个月且妊娠反应严重 , 或者怀孕7个月以上的 , 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 , 并在每日劳动时间内安排不少于1小时的休息时间 。
除了上述两地 , 还有省份也提出了对备孕阶段女职工的保护 。
特别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网友提供或互联网,仅供参考,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