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城市调整新增17处建设用地!军队安置住房区域统建最新进展来了!( 二 )

记者: 目前 , 军队安置住房统建的进展如何?

负责人: 我们将在13个城市陆续展开42个统建项目 。

无锡联勤保障中心保障区域内有7个城市有统建任务 , 目前已在上海、南京、杭州3个城市规划定点6个统建项目; 桂林联勤保障中心保障区域内7个城市有统建任务 , 目前已在广州、昆明2个城市规划3个统建项目 。

西宁联勤保障中心保障区域内3个城市有统建任务 , 目前已在成都规划3个统建项目; 沈阳联勤保障中心保障区域内6个城市有统建任务 , 目前已在济南、青岛、沈阳3个城市规划定点8个统建项目 。

郑州联勤保障中心保障区域内7个城市有统建任务 , 目前已在西安、武汉、天津3个城市规划定点10个统建项目; 安置住房保障中心负责北京地区统建任务 , 目前已规划定点12个统建项目 。

记者: 安置住房统建大体可划为几个阶段?

负责人: 安置住房统建可划为前期筹划、工程组织、配售移交三个大的阶段 。 在前期筹划阶段 , 由安置住房保障中心牵头 , 重点是组织选址勘察论证 , 编报项目用地方案 , 提报立项和工程设计任务书 , 申请建设计划和经费预算 。 代建机构重点是对接落实城市规划条件 , 组织现地技术勘察 , 论证提报项目规划方案 。

在工程组织阶段 , 由代建机构负主责 , 重点是组织工程设计、发包采购、施工管理、质量监督、安全监管 , 协调地方有关部门办理相关建设手续; 安置住房保障中心重点是及时拨付建设资金 , 协调解决工程建设遇到的重难点问题 。

在配售移交阶段 , 由军委机关总体指导 , 组织安置住房保障中心研究制定住房配售方案 , 指导代建机构搞好现场选房保障 , 做好项目移交各项工作 。

记者: 请介绍一下即将展开的探索住房供应社会化情况?

负责人: 安置住房统筹统建布局首批覆盖32个重点城市 , 考虑到这些城市属于中高房价地区 , 退休安置人员多 , 现行住房补贴标准不足以支撑军队人员住房需求 , 解决这部分城市住房保障难题迫在眉睫 。

对于其他城市和团职以下转业干部住房保障 , 纳入国家社会保障系统 , 一方面考虑这部分同志在部队时间相对较短、年龄相对较轻 , 转业到地方后 , 住房困难的政府会通过公共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等兜住底; 另一方面考虑这些城市房价相对较低 , 这部分同志转业领取军队住房补贴后住房大多买得起 。 根据军委批准的年度后勤工作要点 , 今年计划在部分城市组织住房供应社会化试点 。

下一步 , 我们将会同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退役军人事务部进行专题调研 , 着手研究出台住房供应社会化的政策制度 。 目标定位 , 就是遵循“政府部门主导、军队单位协调、开发企业建设、个人自愿购买”的原则 , 按照“需求牵引、统筹规划 , 突出重点、因地制宜 , 问题导向、注重效益 , 全程指导、积极稳妥”的思路 , 在军队安置住房区域统建基础上 , 通过实施住房供应社会化 , 进一步拓宽住房供应渠道 , 改善军队人员住房条件 。

将滞留公寓区非编人员纳入住房供应社会化范围 , 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 助推实现公寓区进出有序良性循环 , 逐步构建军队统建、政府保障与市场配置相结合的军队安置住房保障体系 。

目前 , 武警部队已有17个单位 , 协调14个省、市、自治区地方政府出台文件 , 将官兵住房纳入地方保障范围 , 通过购买保障性住房、租住公租房、委托代建住房、团购住房等方式 , 先后解决官兵住房数千套 , 住房社会化保障取得显著成效 。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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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全军在哪些城市进行试点? 答: 首批暂定了32个试点城市: 北京、天津、石家庄、太原、沈阳、大连、长春、哈尔滨、上海、南京、杭州、宁波、合肥、福州、厦门、济南、青岛、郑州、洛阳、武汉、长沙、广州、深圳、南宁、海口、三亚、重庆、成都、昆明、西安、兰州、乌鲁木齐 。 问: 哪些人符合参建条件? 答: 符合试点项目所在地安置条件 , 且本人和配偶未享受房改优惠政策购房的下列人员 , 可以纳入保障范围: 一是退休干部、退休士官; 二是现役干部、现役士官 。 达到本职级平时服役最高年限3年以内的正团职(含)以上干部 , 达到退休条件3年以内的高级士官 , 以及按规定提前审定安置去向和住房保障方式的干部; 三是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期间 , 列入转业计划、服役满20年的正团职(含)以上干部和一级军士长 , 其中 , 在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二类以上岛屿或西藏地区工作满8年的干部放宽至副团职 , 高级士官放宽至二级军士长; 四是纳入住房保障规划的军队职工; 五是已故退休干部、退休士官、退休职工的遗孀 , 以及在职牺牲病故干部、士官的随军遗孀 。 问: 统一打分选房排序原则有哪些? 答: 住房建设单位依据批准购房人员的职级、入伍时间、任职时间等要素 , 制定打分选房排序办法 , 统一组织住房分配 , 具体原则为: 排序原则 。 申购相同职级户型住房的人员统一排序 , 不同职级待遇人员高职级在前、低职级在后 。 打分原则 。 相同职级购房人员 , 以入伍时间(参加工作时间、地方普通高等学校入学时间)与现任职时间直接相加计算得分 , 按照计分由低至高确定选房顺序 。 专业技术干部任现职时间 , 按享受相应职级待遇起始时间起算 。 例如: 某正团职干部入伍时间为1989年12月 , 任正团职时间为2011年12月 , 则计分为198912+201112=400024 。 优先原则 。 购房人员得分相同时 , 依次按双军人(含军队职工)家庭、退役时间、出生时间等条件优先选房 。 问: 个人申购主要有哪些审核内容? 答: 主要包括以下3个方面: 一是人员信息采集 。 重点核准《军队人员申请购买安置住房信息采集表》包含的本人、配偶、子女基本信息 , 以及本人、配偶住房信息5部分内容 。 二是申购住房城市 。 师级以下干部、士官、职工及遗孀由大单位政治工作部门核准 , 军级以上干部由军委政治工作部核准 。 三是购房职级户型 。 应当按照本人职级待遇申购相应户型的住房 , 也可以根据个人意愿 , 申购低于本人职级户型的住房 , 但不得申购高于本人职级户型的住房 。 问: 资格审核有什么程序? 答: 按照个人填报、逐级审核、军委机关核准的程序组织 , 采取“线上审核”与“线下确认”相结合的方法组织实施 。 未预审入库人员不得安排购买统建安置住房 。 信息采集审核 。 由师级以上单位后勤保障部门会同政治工作部门组织实施 , 组织申购住房人员填报《军队人员申请购买安置住房信息采集表》 , 审核填报信息及有关证明材料 , 录入“军队安置住房保障信息系统” , 逐级审核上报大单位政治工作和后勤保障部门 。 信息分级核准 。 师级以下人员申购住房资格 , 由大单位政治工作、后勤保障部门核准确定 , 报军委政治工作部、后勤保障部备案; 军级以上干部申购住房资格 , 经大单位政治工作、后勤保障部门核准 , 报军委政治工作部、后勤保障部审定 。 第三 , 入库信息变更 。 入库人员安置购房城市一般不作调整 , 安置去向改变、在职人员职级调整或异地调动配偶随迁 , 以及家庭房改购房情况发生变化的 , 个人应当主动申报修改入库信息 , 按程序重新审核购房资格 。 (宋伟伟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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