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存公证业务,让房产交易安全有保障!

提存公证业务,让房产交易安全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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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 , 谢谢你们了!多亏有你们 , 帮我们解决了当前最大的一桩心事!”近日 , 80多岁的市民吕先生在家人的陪同下 , 专程来到我市公证处 , 对窗口工作人员表示真诚地感谢 。

原来 , 就在上周 , 吕先生远在荷兰的女儿女婿专程赶回国内 , 带着吕先生和老伴办理房屋转让手续 。 根据相关规定 , 吕先生的女儿女婿特地陪同年迈的父母 , 来到我市公证处对房屋买卖合同进行公证 。

然而 , 就在这个过程中 , 双方就房款支付问题难以达成一致 。 “他们买方已将壹佰万元定金打入房产中介的账户 , 并约定待我们将房屋产权过户到买方名下后 , 将剩余的购房款转入我们账户 。 对于这样的交易方式 , 我们一家并不放心 。 ”卖方当事人吕女士说:“我们把房屋已经过户过给他们了 , 也就是房产证已经转给对方了 , 万一由于各种原因我们这个款项拿不到 , 而我们人又要离开中国 , 这个事情留给我们年迈的父母亲来处理 , 压力是特别重的 。 ”

一方面 , 卖方怕买方不付钱 , 另一方面 , 买方也怕房产过户前将购房款先支付给卖方 , 万一出现没法过户的情况该怎么办?一时间 , 双方僵持不下 , 还发生了小小的不愉快 , 一桩买卖眼看着就要黄掉 。

就在这时 , 我市公证处工作人员了解到双方的矛盾焦点后 , 马上给出了合理的法律建议 。 公证处工作人员韦丁楠说:“我们有一项业务叫提存公证 , 就是当买卖双方对什么时候支付购房款达不成统一意见时 , 买方可以先把购房款提存到公证处 , 简单地说就是买方把钱打进公证处专门的提存账户 , 等买卖双方完成房产交易过户 , 买方拿到不动产权证时 , 公证处就把购房款转交给卖方 , 如果买卖不成功 , 公证处就把钱退还给买方 , 你们双方都没有任何损失 。 ”

在韦丁楠的协调帮助下 , 买方于当天将购房款打入了公证处提存账户 , 公证处免费为买卖双方办理了与房屋买卖合同公证配套的提存业务 , 顺利解决了原先因购房款如何支付而困扰买卖双方的难题 。 卖方也于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当天提取了所有购房款 。 最终 , 卖方吕女士也露出了开心的笑容 , 发自内心地为公证处工作人员点赞:“一天的时间 , 事情办得很顺利 , 我们也感受到国家和政府对我们普通公民的帮助 。 我非常深刻体会到 , 现在我们中国法制越来越完善 。 ”

【名词解释】

所谓提存公证 , 是公证机关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 , 对交付的提存物进行寄托、保管 , 并在条件成熟时交付债权人或其他受益人的活动 。

在上述案例中 , 中介和买方将全部费用打入公证处提存专户 , 待产权过户到买方名下时 , 即由公证部门通过政府部门之间的查询系统查询合格时 , 就将提存款项全部打入卖方账户 , 反之 , 全部款项退回买方账户 , 从而保障买卖双方的权益不受到任何损害 。

本文由永康市公证处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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