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日常工作,这5个问题经常碰到,会计出错,不是一个合格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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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住房公积金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 , 扣除标准是多少?
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 , 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 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 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不得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 具体标准按照各地有关规定执行 。 单位和个人超过上述规定比例和标准缴付的住房公积金 , 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 , 计征个人所得税 。 具体咨询税务机关 。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开错或将适用税率开成征收率 , 发票已跨月无法作废 , 怎么进行申报增值税?
当期应按照实际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上注明的销售额和税额进行申报 , 若按照征收率开具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异常比对通过申报 。 在申报填列时 , 应根据开发发票的对应税率和征收率分别填列在申报对应列次 。 申报当期若重新开具正确的增值税发票情况下 , 需要将错误和正确的所有发票进行申报缴纳税款 , 待次月或次季度所属期开具红字发票后进行申报 。
3、纳税人在同一地级行政区范围内跨区提供建筑服务 , 在哪里预缴增值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纳税人在同一地级行政区范围内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 , 不适用《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印发);另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按照现行规定应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的项目 , 纳税人收到预收款时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 。 按照现行规定无需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的项目 , 纳税人收到预收款时在机构所在地预缴增值税 。
4、企业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 , 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自2019年1月1日起 , 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 , 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 , 以及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 , 个人取得的礼品收入 , 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 但企业赠送的具有价格折扣或折让性质的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礼品除外 。
5、享受招用重点群体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 , 需要向税务机关提交哪些资料进行备案?
根据《关于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操作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0号)规定 , 企业招用重点群体享受本项优惠的 , 由企业留存以下材料备查:一、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 , 零就业家庭、城市低保家庭的登记失业人员 , 以及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创业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二、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认定证明》;三、《重点群体人员本年度实际工作时间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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