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企业一级资质延续程序
"multi_version":false
1、申请:省级主管部门初审后 , 在一级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30日前报住房城乡建设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
2、受理:住房城乡建设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对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 符合受理条件的向企业出具受理单 , 并将企业申请材料转送住房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
3、专家审查:房地产市场监管司定期组织专家 , 对企业材料进行审查;
4、公示:房地产市场监管司汇总专家评审意见后 , 在部网站上进行为期10个工作日的社会公示 , 接受企业、单位和个人对评审企业的投诉和举报;
房地产开发企业一级资质延续程序
5、审查决定:专家评审意见公示后未接到投诉举报或投诉举报经查不实的 , 房地产市场监管司经司务会讨论通过后作出决定;
6、公告:行政许可决定在部网站上进行社会公告;
7、领取证书:公告后企业即可直接到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领取证书或邮寄送达证书 。
特别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网友提供或互联网,仅供参考,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