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业男子冒充国家工作人员 招摇撞骗被判缓刑( 二 )
房山法院审理认为 , 潘某无视国家法律 , 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 , 其行为构成招摇撞骗罪 , 事实清楚 , 证据确实充分 , 罪名成立 。 考虑到潘某已将涉案款项全部退赔给韩女士 , 并获得了韩女士的谅解 , 可以从轻处罚 。
最终 , 房山法院以招摇撞骗罪判处被告人潘某拘役四个月 , 缓刑六个月 。 法官也在此提醒大家 , 一旦遇到财物损失情况 , 应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 切勿心存侥幸、投机心理 , “走捷径”往往会导致损失更大 , 并给了不法犯罪分子可乘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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